当前位置:首页>>制度规范
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2016年度业务考核办法
时间:2017-03-10  作者:  新闻来源:鹿地检察院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加强派驻检察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推动我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二、考核的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及相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方案。

三、考核的内容

《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考察评分标准》

四、考核的办法

2016年度工作进行累计自评,并由院内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检察室评审定后得出年度最终考核分。

五、考核的结果与应用

考核分基础分为100分。累计增值40%为为三等,增值50%为二等,增值60%为一等。超过160%的另行讨论确定等次。对于年度考核分值达到相应等级的,将适当增加创级工作经费。

各检察室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考核评定质量。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定各项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

 

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浪微博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5451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