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加强派驻检察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推动我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二、考核的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及相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方案。
三、考核的内容
《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考察评分标准》
四、考核的办法
2016年度工作进行累计自评,并由院内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检察室评审定后得出年度最终考核分。
五、考核的结果与应用
考核分基础分为100分。累计增值40%为为三等,增值50%为二等,增值60%为一等。超过160%的另行讨论确定等次。对于年度考核分值达到相应等级的,将适当增加创级工作经费。
各检察室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考核评定质量。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定各项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
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