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柳东新区管委会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柳东管办〔2014〕49号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工作日上班时间作如下规定:
1、院机关科室、各驻监狱检察室工作日上班时间从2016年8月1日起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其他考勤奖惩管理规定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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