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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决算公开
时间:2026-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州监狱、中渡监狱、桂中监狱、宜州监狱、柳州监狱、柳城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3.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履行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4.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5.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7.负责其他应当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编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院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派出机构6个,分别是派驻鹿州监狱检察室、派驻中渡监狱检察室、派驻桂中监狱检察室、派驻柳州监狱检察室、派驻宜州监狱检察室、派驻柳城监狱检察室。

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编制总数为30人,行政在职30退休12人,聘用书记员11人。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5年度总收入138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87.2万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80.6万元,增长6.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7.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80.6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增加,增加办公楼楼顶防水改造项目、大院地坪维修维护项目、配电房迁移项目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5.经营收入0,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二)本部门2025年度总支出138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87.2万元, 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80.6万元,增长6.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04.52万元,要用于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检察业务的各项项目开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51.36万元,增长4.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25年增加办公楼楼顶防水改造项目、大院地坪维修维护项目、配电房迁移项目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8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21.63万元,增长16.8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以及人员工资和绩效收入的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70.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1.99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和绩效收入的变动。

4.住房保障(类)支出61.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5.61万元,增长9.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和绩效收入的变动。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7.2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80.6万元,增长6.2%。其中:基本支出919.09万元,项目支出468.11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7.03万元,支出决算为13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49%

(一)公共安全(类)年初预算为794.05万元,支出决算为110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10%。预决算差异主要人员收入的变动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132.66万元,支出决算为14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7%。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变动和基数的调整。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1.36万元,支出决算为7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8%。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变动和基数的调整。

(四)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8.95万元,支出决算为6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9%。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变动和基数的调整。

具体如下:

①20404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660.53万元,支出决算为74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9%。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公务员绩效考核奖金和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奖金的追加。

②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8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24%。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增加办公楼楼顶防水改造项目、大院地坪维修维护项目、配电房迁移项目等

③2040410检察监督支出年初预算为48.02万元,支出决算为1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0.48%。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在年初预算范围之内

④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9%

⑤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为24.73万元,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预决算差异主要是退休人员的增加

⑥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95万元,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4%。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和基数的调整。。

⑦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98万元,支出决算为3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8%。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和基数的调整。。

⑧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38.32万元,支出决算为4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9%。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和基数的调整。

⑨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23.04万元,支出决算为29.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和基数的调整。

⑩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8.95万元,支出决算为6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9%。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和基数的调整。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879.22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8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2%预决算差异主要人员的增加,公务员绩效考核奖金和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奖金的追加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7.09万元、津贴补贴126.99万元 奖金152.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1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2.1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2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5万元、住房公积金50.8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26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3%预决算差异主要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的开支主要包括:办公3.66万元、印刷费0.72万元、水费0.35万元、电费7.96万元、邮电费6.97万元、差旅费4.64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会议费0.48万元、培训费0.70万元、公务接待费0.81万元被装购置费0.75委托业务费12.9万元、工会经费7.97万元、福利费2.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7%预决算差异主要根据我院的工作安排,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调剂到其他科目主要包括离退休费18.09万元,医疗补助费6.3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6万元

四、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6.41%,比上年减少1.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6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69万元,完成预算的9.38%,比上年减少0.6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油费和过路费还存在历年结余,按照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69万元,平均每辆0.34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完成预算的45.5%比上年减少0.37万元,原因是按照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4次,人次100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2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47万元,下降10.92%,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5万元,降低1.68%。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我院的工作安排,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调剂到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二是按照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9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24.2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5.7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5年度1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分别是办公楼楼顶防水改造项目、大院地坪维修维护项目、配电房迁移项目、派驻鹿州监狱检察室维修改造项目、卫生间改储藏室项目、司改体制改革绩效工资、刑事执行检察办案费、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费、劳务派遣经费、物业管理费、办公家具设备购置、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教育培训费、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自治区政法纪检转移支付资金共涉及资金468.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完成自评全覆盖要求根据2025年绩效自评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方案有序进行,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完成了绩效自评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5年度项目17个,项目支出总额468.11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7个,本级项目支出468.1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60.3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8.2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8.35%2个项目评为二等,是教育培训费项目、劳务派遣经费,涉及资金7.7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1.76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65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项目全年执行数和预算数偏离较大,调整率大于30%。主要原因是资金谋划不充分,预算不够精准、科学、合理,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发现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没有及时调整纠偏。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做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申报的时候要进一步做精和做细。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治区政法纪检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3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8万元,执行数为117.14万元,完成预算的99.2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5年绩效总体目标为对犯罪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死亡案件进行审查和监督;严把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关;妥善处理罪犯及其家属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全面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依法对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通过采购检察业务装备,有效保障业务开展质量和提高业务开展效率。通过自评基本上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数量指标全年完成年度案件数量大于等于2800件,2025年我院办理提请减假暂案件共4733件,该项指标已完成,但是指标值设置不够合理;完成三级网线路租赁总条数大于等于12条,该项指标已完成;全年对监狱完成巡回检察6次,该项指标已完成,但是指标值设置不够合理质量指标案件办结率大于等于95%该项指标已完成;设备采购完好率大于等于95%该项指标已完成。时效指标设备采购安装及时,该项指标已完成;案件完成及时该项指标已完成成本指标项目总成本小于等于118万元,该项指标已完成。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履职能力,该项指标已完成。生态指标设备使用可持续影响,该项指标已完成。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年度指标值达到90%以上,该项指标已完成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5年度我院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整体上基本未发生偏离但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资金谋划不充分,预算不够精准、科学、合理。今后在做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申报的时候要进一步做精和做细,使资金使用更加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另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主要运用在年底,上年使用未能有效进行开支,资金在年度规划管理使用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院将2025年度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26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快政府采购实施,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自治区政法纪检转移支付项目经费合理合规使用,保障各业务部门办案的需求,业务装备经费本着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列支,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开展质量和提高检察业务开展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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