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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3-09-19  作者:鹿寨地区检察院  新闻来源:鹿寨地区检察院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州监狱、中渡监狱、桂中监狱、宜州监狱、柳州监狱、柳城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3.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履行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4.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5.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7.负责其他应当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编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院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派出机构6个,分别是派驻鹿州监狱检察室、派驻中渡监狱检察室、派驻桂中监狱检察室、派驻柳州监狱检察室、派驻宜州监狱检察室、派驻柳城监狱检察室。

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编制总数为30人,行政在职25人,退休10,聘用制书记员11人。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945.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5.28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0.37万元,增长4.4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9.2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36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是我院划转到自治区检察院二层机构,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6.其他收入26.4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柳州市财政2022年下达的预算内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6.43万元,增加1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9.5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6.79万元,下降73.64%,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了上年的结转结余经费。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945.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45.28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0.37万元,增长4.4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747.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检察业务的各项项目开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31.92万元,增长21.1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21年我院划转到自治区检察院二层机构,因人员增加,派驻监狱检察室增加,业务量增大,各项业务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6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9.87万元,增长26.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和绩效收入的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54.8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1.11万元,增长62.6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和绩效收入的变动。

4.住房保障(类)支出49.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9万元,增长16.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和绩效收入的变动。

5.年末结转和结余9.5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8.8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3.95万元,增长1.54%。其中:基本支出713.31万元,项目支出205.55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9.15万元,支出决算为918.8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6%。

(一)公共安全(类)年初预算为556.42万元,支出决算为72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73%。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变动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104.24万元,支出决算为9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3%。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变动和基数的调整。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9.25万元,支出决算为5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1%。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变动和基数的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9.24万元,支出决算为4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8%。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变动和基数的调整。

具体如下:

①20404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468.74 万元,支出决算为51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4%。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工资和绩效收入的变动。

②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5.64万元,支出决算为2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③2040410检察监督支出年初预算为58.44万元,支出决算为178.34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检察监督支出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在年初预算范围之内。

④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61%。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根据我院的实际工作安排,党建工作经费调剂到其他项目使用。

⑤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为5.75万元,支出决算为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04%。预决算差异主要是退休人员的增加。

⑥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66万元,支出决算为5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7%。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的变动和基数的调整。

⑦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83万元,支出决算为2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8%。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的变动和基数的调整。

⑧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32.01万元,支出决算为3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6%。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的变动和基数的调整。

⑨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27.24万元,支出决算为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8%。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的变动和基数的调整。

⑩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49.24万元,支出决算为4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8%。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的变动和基数的调整。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3.3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7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3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人员变动。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4.34万元、津贴补贴99.76万元 奖金91.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2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8.1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7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6万元、住房公积金48.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0.19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3%。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根据我院的工作安排,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调剂到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办公费30.38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5.25万元、差旅费10.67万元、维 修(护)费7.58万元、会议费0.13万元、培训费0.56万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委托业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8.2万元、福利费2.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8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5%。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根据我院的工作安排,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调剂到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主要包括离退休费8.8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8万元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02万元,完成预算的90.84%,比上年增增加4.4万元,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比柳州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3.95万元。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比柳州高。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95万元,平均每辆3.9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完成预算的54%,比上年增加0.45万元,原因是业务量增大,上级检察院下来调研考察指导工作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次,人次 8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5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8.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53万元,增长51.95 %。主要原因是:自治区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比柳州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1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9.4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05.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按照自评全覆盖要求,自评覆盖面原则上应达100%,下同)。组织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

组织对司改体制改革绩效工资、检察监督办案经费、网络租赁与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办公家具购置费、办公设备购置、党建工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等8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覆盖面为100%。根据2022年绩效自评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方案有序进行,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完成了绩效自评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8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2022年度我院绩效目标整体上基本未发生偏离,但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资金谋划不充分,预算不够精准、科学、合理。今后在做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申报的时候要进一步做精和做细,使资金使用更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我院将2022年度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23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8万元,执行数为117.92万元,完成预算的99.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绩效总体目标为对犯罪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死亡案件进行审查和监督;严把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关;妥善处理罪犯及其家属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全面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依法对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通过采购检察业务装备,有效保障业务开展质量和提高业务开展效率。基本上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数量指标全年完成年度案件数量大于等于2500件,我院2022年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209件,检察被监管人死亡案件共 91 ,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4件,该项指标已完成2022年采购检察制服人数小于等于22人,采购移动办案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大于等于2套,该项指标已完成。质量指标案件办结率大于等于95%,该项指标已完成。时效指标。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该项指标已完成。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提升司法公正性水平,该项指标已完成。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安全感年度指标值达到90%以上,全年完成值为95%;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年度指标值达到90%以上,全年完成值为95%。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2年度我院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整体上基本未发生偏离,但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资金谋划不充分,预算不够精准、科学、合理。今后在做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申报的时候要进一步做精和做细,使资金使用更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另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主要运用在年底,上年使用未能有效进行开支,资金在年度规划管理使用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院将2022年度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23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快政府采购实施,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经费合理合规使用,保障各业务部门办案的需求,业务装备经费本着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列支,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开展质量和提高检察业务开展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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