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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8-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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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2020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履行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三定方案,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派驻鹿州监狱检察室、派驻中渡监狱检察室、派驻桂中监狱检察室、刑事检察部、检务保障部。

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编制总数为22人,行政在职20人,退休5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777.94万元,支出总计804.7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减少231.04万元,减少22.86%,支出减少167.86万元,减少17.26%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777.94万元(逐项说明)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7.79万元;占比99.96%;其他收入0.15万元,占比0.04%。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 804.74万元(逐项说明),其中:基本支出622.69万元,占77.38%;项目支出182.05万元, 占22.62%。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77.79万元、803.6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减少94.96万元,减少10.86%,支出减少168.94万元,减少17.37%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3.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与 2019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8.94万元,减少17.3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3.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621.76万元,占77.3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94万元,占11.32%;卫生健康支出47.35万元,占5.69%; 住房保障(类)支出43.6万元,占5.4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5.97万元,支出决算为80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涉及项目有2019年绩效补发55.34万元;其他增人增资基本支出2.34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70万元。

1.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预算为504.9万元,支出决算为62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15%。决算数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涉及项目有2019年绩效补发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为86.82万元,支出决算为9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绩效收入的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年初预算为43.17万元,支出决算为4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绩效收入的变动。

4.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为41.08万元,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绩效收入的变动。

按照类、款、项具体支出情况是:

1)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439.7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

2)2040410检察监督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3)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112.05万元,主要是检察监督办案费。

4)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4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物业补贴、公用经费等。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12万元。

6)2080506机关事业带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39万元。

7)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12万元。

8)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23万元。

9)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3.3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项目。

10)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0.21万元。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3.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3.02万元、津贴补贴87.27万元、 奖金162.66万元、伙食补助费10.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3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3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1万元、住房公积金63.69万元、生活补助6.09万元。

公用经费214.05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82.96万元、印刷费0.27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5.16万元、邮电费3.42万元、物业管理费12.6万元、差旅费27.79万元、维 修(护)费39.29万元、租赁费1万元、培训费0.43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专用材料费0.1万元、工会经费13.68万元、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8万元。

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3.72万元,完成预算的7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是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预算的8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的14%。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3.06万元,下降77.8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决算减少12万元,下降77.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6万元,下降88.3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支出决算3.58万元,占96.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4万元,占3.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5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外出办公办案的油费、路桥费和维修维护费等。2020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均是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2020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个、来宾8人次。

   八、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元。

十、2020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为了做好部门预算绩效考核自评工作,我院由办公室牵头,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为成员的绩效考核自评小组。 组织绩效考评小组成员认真学习领会把握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相关文件精神,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市财政局举办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结合我院实际,指定专人负责,认真采集、整理各类资料、数据,进行认真、细致、客观的自评,按考核细则,整理材料,做好自评工作。我院绩效自评合计得分95.4分。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35万元,比 2019年增加33.2万元,增长89.37 %,增原因办公办案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97万元,其中:货物支出32.9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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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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