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履行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派驻鹿州监狱检察室、派驻中渡监狱检察室、派驻桂中监狱检察室、刑事检察部、检务保障部。
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编制总数为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行政在职20人,退休5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
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收支总预算628.87万元,同比减少47.08万元,同比下降7%,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28.8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59.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13万元。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收入总预算628.87万元,同比减少47.08万元,同比下降7%。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28.8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减少47.08万元,同比下降7%。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主要是2021年在编人员减少。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支出总预算628.8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40.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94%,同比减少22.43万元,同比下降4%。项目支出预算88.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06%,同比减少24.65万元,同比下降21.8%。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459.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15%,同比减少44.88万元,同比下降8.8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19%,同比增加2.43万元,同比增加2.8%。
3.卫生健康支出3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6%,同比减少5.68万元,同比减少13.15%。
4.住房保障支出42.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同比增加1.05万元,同比增长2.55%。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540.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94%,同比减少22.43万元,同比下降4%。
2.项目支出预算88.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06%,同比减少24.65万元,同比下降2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8.8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28.8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59.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2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47万元,项目支出88.4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行政运行(检察)371.5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是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收入、绩效奖和定额公用经费。
(二)其他检察支出88.4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聘用人员经费、物业管理费、办案费等支出。
(三)行政单位离退休4.9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1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0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十)行政单位医疗27.3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10.1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42.1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0.4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6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86.2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二)公用经费7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13.7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9万元,比2020年(上一年)预算5.04万元,同比减少0.14万元,同比减少2.7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2020年预算0万元,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0.9万元,同比减少0.14万元,同比减少13.46%。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4万元,2020年预算4万元,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0万元,2020年预算0万元,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4万元,2020年预算4万元,无增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1万元,同比减少13.82万元,下降30.83%。
(一)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3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3.82万元,下降30.83%。
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
(二)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31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安排。
十二、2021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行政运行预算74.1万元,同比减少7.75万元,同比减少9.47%,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有在编车辆2辆,公务用车运行管理费预算4万元。
(三)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200万以上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