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减刑假释案件提请审查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加强对案件进行实质化审查,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2021年9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员,对桂中监狱罪犯胥某某减刑监督案进行听证。听证会由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文斌主持,监狱民警代表参加听证会。据悉,这是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就减刑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监狱民警介绍了罪犯服刑改造情况并发表了相关意见。罪犯胥某某通过视频连续参加听证会并陈述了自己服刑期间的改造情况。
3名听证员听取了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的介绍和监狱执法人员的意见,并对罪犯进行了询问,在充分了解罪犯胥某某案件情况、服刑改造情况和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形成评议意见,一致认为罪犯胥某某不应认定为有悔改表现,不予提请减刑。罪犯胥某某在最后陈述时,对犯罪行为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表示会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用自己获得的劳动报酬积极履行财产刑。
在会议小结中,该院检察长赵文斌强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一是保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促进检察机关更好的履行检察职责,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实现对案件公平公正公开办理,把罪犯改造成合格产品。下一步,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听证、尽听证’的要求,全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的听证工作,切实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