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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网打伞”的庄严宣判——广西法检“两长”第四次同庭履职侧记
时间:2019-04-02  作者: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院  【字号: | |

来源:广西检察

“破网打伞”的庄严宣判 

——广西法检“两长”第四次同庭履职侧记


 

黑社会组织是和谐社会的毒瘤,黑恶势力活动猖獗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


 

而当黑恶势力与一些“抵抗力”较弱的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时,沆瀣一气,为祸更大……


 

黑恶不扫,民无宁日。


 

而“保护伞”不除,则除恶不尽,剑下容患。


 

2018年1月23日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自治区检察院迅速召开全区三级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以及中央、高检院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对全区检察环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再动员再部署。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对“破网打伞”提出明确要求。“广西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措施要再加强,办案要更细致,打‘伞’要更坚决,更加自觉地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新突破。”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也通过带头办案,推动全区三级院检察长亲自抓落实,逐级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引导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刘永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月2日上午11时许,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


 

刘永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一案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作为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担任本案审判长。


 

这是广西法检“两长”第四次同庭履职。

 

广西打掉的典型“保护伞” 


 

当天审理的是刘永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上诉案,该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22起扫黑除恶挂牌督办案件之一,去年10月中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了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该案也名列其中。


 

刘永祥曾担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协主席,该案是目前广西查办的级别最高、影响最大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2006年至2016年,时任永福县政协主席的刘永祥明知李佳有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检举揭发,还收受李佳贿赂,予以包庇,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当选政协委员、协调工程项目等方面为李佳等人谋取利益,收受李佳39.15万元。


 

同时,刘永祥出资入股李佳经营的安棉采石场,并获利40.65万元。2015年初,刘永祥在李佳开设的罗锦镇赌场占干股,并参与分红;2016年初,刘永祥在李佳承建的罗锦镇城乡风貌立面改造项目中占干股并参与分红,并接受李佳请托,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李佳涉黑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唐某等人向司法机关打招呼,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还向永福县人民法院打招呼,帮助唐某要回了80万元高利贷。


 

2011年、2012年,刘永祥两次收受民政局干部唐某现金1.8万元,帮助唐某调入永福县政协机关后又帮助其提升职务;2014年春节前,收受私营企业主欧某现金2万元,将欧某增补为县政协委员……


 

正如庭审中崔智友剖析犯罪原因时所指出的那样,“刘永祥从一名法纪的捍卫者变成了违法犯罪分子,其行为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极大地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形象,危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2月28日,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认定刘永祥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一审判决后,刘永祥及其辩护人认为,刘永祥的行为不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一审量刑畸重,遂于1月4日提交上诉状。


 

不枉不纵 大检察官的坚守 


 

“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能凑数。”


 

2月22日,自治区检察院收案后,案管系统分案给崔智友,由其担任该案的主办检察官。其时,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崔智友的议案准备及两会工作安排已经进入关键时刻,面对11卷厚如小山的卷宗,他还是认真做足了阅卷功夫,仔细审阅一审判决书及案卷材料做好摘录,与协办检察官一起对本案事实和证据进行反复推敲,为下一步的出庭履行职务工作做足充分准备。

 


 

崔智友检察长依法提审上诉人。


 

为打牢证据基础,完善证据体系,崔智友专程赶赴桂林市第二看守所,依法讯问上诉人,对本案相关证据进行详细全面复核,同时还约见了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充分听取辩护意见,积极参与庭前证据开示,制定了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及检察员出庭意见书。


 

崔智友发表出庭意见:“本案中,上诉人刘永祥所实施的八起帮助及包庇行为,一直伴随着李佳及其组织滋生蔓延、坐大成势、实施违法犯罪和被打击处理的整个过程,客观上起到了帮助李佳及其组织获取政治地位、发展经济基础及逃避查禁的“保护伞”作用,直接侵害了司法机关同黑社会性质组织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完全符合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崔智友结合刘永祥的犯罪事实及认罪悔罪表现以及检方提取的新证据,指出一审认定刘永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并指出上诉人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建议法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崔智友检察长依法与辩护律师交换意见。


 

“刘永祥从一名县级学校教师一步步成长为一名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说是为社会做出过有益贡献的。但最后却沦落为一名阶下囚,教训是深刻的。剖析其走上犯罪道路原因,值得其本人以及今天所有旁听人员深刻反思。”崔智友颇感痛心。

  

崔智友进一步强调:“刘永祥曾长期担任县政法委书记,直接领导司法机关同黑恶势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应当知晓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的有关规定,应当知道不能干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应当知道不能干预过问司法办案,但是却背道而驰,知法犯法,助纣为虐,包庇纵容李佳涉黑组织成员逃避制裁。刘永祥在永福县长期担任政协主席,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本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用好手中权力为当地百姓谋福祉,但却在李佳等人拉拢腐蚀下,一步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为一己私利,甘愿为其站台、撑门面,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从一名法纪的捍卫者彻底蜕变成为肆意践踏法治的犯罪分子。”


 

“本案的沉痛教训,再次提醒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做到警钟长鸣,永葆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坚决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做一名堂堂正正,让党和人民放心的人民公仆。”


 

合议庭充分听取上诉人和检辩双方的意见,经休庭评议后,审判长黄海龙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步履铿锵 扫黑除恶全面推向纵深 


 

刘永祥一案的办理只是全区检察机关尽职履责的一个缩影。


 

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坚持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2018年以来,崔智友等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先后12次到基层进行督导调研,并多次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全区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也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确保步调一致、力度不减。


 

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还成立由专人专职负责的扫黑办机构,从侦监、公诉、控申、监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从原处室脱岗,全职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院党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扫黑办先后召开55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前,广西15个市级检察院均成立专职扫黑办。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抓市促县”,建立院领导“包院包案”机制,通过院领导靠前指挥、专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措施,还联合公安、法院、司法三部门在提前介入、案件会商、挂牌督办等方面创新各项工作制度机制72项,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环节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常态化。突出打击了一批村霸、路霸、矿霸、海霸、边境蛇头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有力维护了民族和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

  

此外,自治区检察院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全力推进“破网打伞”。对近五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和涉众型案件等开展“回头看”,共向自治区监察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03条。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边扫、边治、边建”原则,结合办案深入分析黑恶势力犯罪发案原因、相关部门存在的监管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截止2019年3月,全区检察机关在办理黑恶案件过程中共制发检察建议106件。



截至2019年3月,广西三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黑恶案件1588件5876人,批准逮捕1030件3655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1393件5827人,起诉356件2241人,没有无罪判决案件。

  

在全国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通报表彰的106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中,自治区检察院成为广西唯一获奖单位。


 

自治区检察出台的《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侦捕诉衔接的工作意见》和《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诉审工作衔接办法》2项机制获高检院肯定和转发,相关工作做法得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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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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